地块名称:诸城市2022-03-015地块
地块位置:于潍坊市诸城市舜玉路以北,规划舜和街以东,
地块面积:61121m2。
地块概况:地块内2006年时已存在建筑房屋,用途主要为居住、仓储及水貂养殖户,2010年时建筑物面积进一步扩大,至2016年地块内建筑物未发生明显变化。地块内的建筑物主要为砖瓦房,无槽罐、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管道,无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根据历史影像,2017年地块内房屋构筑物开始拆迁,2018年全部拆迁完毕。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呈空置状态,长满杂草及树木,无外来土和外运土。地块内未闻到异常或刺激性气味,地块和相邻地块未发现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未发现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2022年9月,受诸城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青绿管家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旨在了解地块内及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调查结果:
1、39份地块内土壤样品和1份地块对照土壤样品中,地块内检出的污染因子砷、镉、铜、铅、六价铬、汞、镍、石油烃(C10-C40)的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和氨氮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23/T 3314-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磷没有具体筛选值与背景对比后并未发现异常。地块内其余检测因子及VOCs和SVOCs类指标均未检出。证明土壤未受污染,满足未来商住用地要求。
2、份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基本项目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36600-2018)中表1内挥发性有机物,外加石油类、磷酸盐、总氮作为检测指标,地块内地下水质量综合类别为Ⅳ类,Ⅳ类指标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浑浊度,氟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铁、锰。其余指标均未超过Ⅲ类水标准。GB36600-2018标准中表一内的VOCs指标除二氯甲烷(ND~1.4μg /L,满足GB/T14848-2017表2中二类标准)外及其他有机指标均未检出。证明地块内地下水未受污染。当地居民生活饮用水为集中式供水,地下水不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因此该地块地下水标准限值采用Ⅳ类水质标准,因此地块内地下水水质符合要求,无需进行风险管控。
3、综上,诸城市2022-03-015地块目前土壤状况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经综合分析认为本地块目前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调查工作到此结束,无需进一步开展地块环境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可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
编制单位:山东青绿管家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1日
地块位置:于潍坊市诸城市舜玉路以北,规划舜和街以东,
地块面积:61121m2。
地块概况:地块内2006年时已存在建筑房屋,用途主要为居住、仓储及水貂养殖户,2010年时建筑物面积进一步扩大,至2016年地块内建筑物未发生明显变化。地块内的建筑物主要为砖瓦房,无槽罐、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管道,无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根据历史影像,2017年地块内房屋构筑物开始拆迁,2018年全部拆迁完毕。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呈空置状态,长满杂草及树木,无外来土和外运土。地块内未闻到异常或刺激性气味,地块和相邻地块未发现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未发现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2022年9月,受诸城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青绿管家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旨在了解地块内及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调查结果:
1、39份地块内土壤样品和1份地块对照土壤样品中,地块内检出的污染因子砷、镉、铜、铅、六价铬、汞、镍、石油烃(C10-C40)的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和氨氮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23/T 3314-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磷没有具体筛选值与背景对比后并未发现异常。地块内其余检测因子及VOCs和SVOCs类指标均未检出。证明土壤未受污染,满足未来商住用地要求。
2、份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基本项目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36600-2018)中表1内挥发性有机物,外加石油类、磷酸盐、总氮作为检测指标,地块内地下水质量综合类别为Ⅳ类,Ⅳ类指标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浑浊度,氟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铁、锰。其余指标均未超过Ⅲ类水标准。GB36600-2018标准中表一内的VOCs指标除二氯甲烷(ND~1.4μg /L,满足GB/T14848-2017表2中二类标准)外及其他有机指标均未检出。证明地块内地下水未受污染。当地居民生活饮用水为集中式供水,地下水不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因此该地块地下水标准限值采用Ⅳ类水质标准,因此地块内地下水水质符合要求,无需进行风险管控。
3、综上,诸城市2022-03-015地块目前土壤状况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经综合分析认为本地块目前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调查工作到此结束,无需进一步开展地块环境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可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
编制单位:山东青绿管家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1日